日期:2019/05/30 來源:山西晚報
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太原公積金可償還異地商業銀行住房貸款。
具體情況為:償還異地(非本市戶籍)的繳存職工或配偶在戶籍地辦理了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償還住房貸款12個月以上;每間隔12個月可以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擔保、凍結,且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辦理時需要提供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時提供。以后年度申請提取,只需提供上一年度辦理提取時,經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后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繳存職工留存聯));還需要提供按期償還住房貸款憑證(距提取日之前12個月內足額、提前還本付息的有效憑證);還有身份證,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戶籍地與貸款地一致的戶口簿、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借款人戶籍地與貸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等。
辦理市民可以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申請人可持資料要件(原件)到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分理處辦理,鐵路分中心職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請。持有住房公積金相配套銀行卡(折),申請人可持資料要件(原件)向本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所轄分理處/管理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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