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7/09 來源:山西晚報
7月7日,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今后對因綠色施工監理履職不到位受到處罰或通報的監理企業和個人,將記入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記錄,通過“山西省建筑市場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
我省明確:對因項目綠色施工措施落實不到位受到行政處罰且監理單位負有責任的,視為項目總監履職不到位,違反了《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將依法給予1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監理企業管理不到位的情況予以通報。
另外,我省將積極推進工程監理企業和注冊監理工程師信用評價。對處罰或通報的企業或個人,信用評價每次扣“10分”,情節嚴重的,記入建筑市場“黑名單”,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取消一年內企業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資格,不受理企業資質升級、增項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一年內不得參加招投標活動,不得擔任項目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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