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7/09 來源:山西晚報
7月8日,記者從太原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山西榮興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建筑工地渣土露天堆放,未達到苫蓋要求被處罰,罰款金額2萬元。
7月2日,太原市生態環境局公布鋼園環保罰字(2019)1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此決定書描述了處罰經過:4月6日,太原市生態環境局鋼園分局在山西榮興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地檢查時,建筑工地正在施工,工地渣土堆放長約50米、寬約30米,未達到苫蓋要求,違法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太原市生態環境局鋼園分局依法對山西榮興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以2萬元罰款。《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施工單位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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