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購買“限售”房產 延遲過戶有風險嗎?
山西晚報 2018/04/12
讀者咨詢:如果現在房產屬于限售,可以先購買后過戶嗎?是否有什么風險?
記者從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目前太原執行二手房限售政策,是取得房產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滿兩年的房屋才能上市交易,不滿兩年不得交易。
因此,不少購置二手房的購房者會選擇先交易、后過戶,即先把部分房款支付給房主,簽訂合同后裝修入住,等兩年期滿后再過戶。這種操作看似簡單,逃避了政策約束,但風險不小。
首先,這種操作可能會面臨原房主的違約。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產權變更以不動產登記為準,也就是說,在沒有辦理過戶之前,即使簽訂了交易合同,房屋產權仍然屬于賣方,如果在這期間房價上漲幅度大,賣方寧可賠付違約金也要毀約。
其次,由于這類房源產權屬于賣方,如果賣方在這段時間內因為經濟糾紛導致房屋被法院查封、拍賣,這對于買方來說得不償失。再或者,此期間賣方把這套房抵押給銀行辦理貸款,而到了可以辦理過戶的時間,由于貸款還不完而無法過戶,這類情況也時有發生。
還有一種風險是,如果賣方在這段時間內把同樣的房源賣給第三方,即一房二賣,而到期后賣方把產權過戶給了第三方,那么對于第一手買方來說只能得到違約金。
此外,在未過戶期間,賣方如果過世,想要辦理過戶還需要先辦理房屋繼承手續,才能辦理房屋產權的轉移,這過程中并不排除繼承人抬高房價、不承認交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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