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 5月1號起正式施行
山西公安交警網 2018/04/23
備受大家關注的《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于今年5月1號起正式施行。
今年1月16號,工信部向社會公示了新修訂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太原市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自5月1號起開始辦理登記上牌業務。具體標準是:電動自行車前后輪中心距不大于1.25米,車體寬度不大于0.45米,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于55公斤,電機功率不大于400瓦,最高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車輛購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并提交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或者車輛其他合法來源證明、車輛出廠合格證明。初次登記免收號牌、行駛證工本費。而不符合我市登記標準的車輛5月1號起在我市將停止銷售。
新標準正式實施后,對于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淘汰、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因此,對于我市一年過渡期后超標電動自行車如何處理,需等待國家新標準實施后,由省政府制定相應的政策,確定解決辦法。
另外,5月1號起,太原交警支隊在《條例》的貫徹實施中,將結合正在開展的文明交通綜合治理工作,對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及其他非機動車通行秩序加大整治力度,對交通違法行為從嚴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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