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50年、70年房屋產權分別有何區別呢?
富爸爸窮爸爸,法律講堂,法制網,工人日報 2018/05/16
現在仍然有很多人在買房的時候
不明白70年產權和50年40年產權房屋
到底有何區別
以為只是一個年限問題
所以有人提出反正房子也住不了70年
其實這種想法大錯特錯!
兩者絕不僅僅是只有產權年限區別
在購買時的稅費、按揭貸款利率、
水電生活成本、孩子落戶上學等方面
都有根本區別!
40年、50年、70年產權的區別
首先是土地規劃用途不同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平常的住宅建設用地最高是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最高為50年,而商業、旅游和娛樂用地,最高只有40年。
所以40年、50年和70年這三種不同產權的房子,用途是不一樣的;
第二是落戶權限不同
產權為70年的房子,也就是住宅,可以落戶口,而產權為40年或者50年的房子,雖然很多也能夠滿足居住的要求,但是其土地的使用性質,決定了房屋本身仍然是非住宅性質,所以一般來說不能落戶口,子女也就不能劃分到相應的學區,就近入學;
第三是生活費用不一樣
70年產權的住宅,在水電費上是按照民用標準收取,價格相對較低,而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則是按照商用標準來收取,價格要貴很多,并且一般不通燃氣;
第四是貸款條件不同
購買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辦理商業貸款,也只能得到總房款的五成或六成按揭。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這三種情況又有什么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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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產權?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因為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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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50年、70年產權的區別?
首先是土地規劃用途不同,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平常的住宅建設用地最高是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最高為50年,而商業、旅游和娛樂用地,最高只有40年。所以40年、50年和70年這三種不同產權的房子,用途是不一樣的;
第二,產權為70年的房子,也就是住宅,可以落戶口,而產權為40年或者50年的房子,雖然很多也能夠滿足居住的要求,但是其土地的使用性質,決定了房屋本身仍然是非住宅性質,所以一般來說不能落戶口,子女也就不能劃分到相應的學區,就近入學;
同時,生活費用也不一樣,70年產權的住宅,在水電費上是按照民用標準收取,價格相對較低,而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則是按照商用標準來收取,價格要貴很多,并且一般不通燃氣;
另外,貸款條件也不同,購買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辦理商業貸款,也只能得到總房款的五成或六成按揭。
除上面所說的大產權房屋外,還有一類小產權,小產權房就是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就是咱們農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這些建房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一系列的費用,手里面拿的產權證也不是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大家也把這個叫“鄉產權”。
除了宅基地也包括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各類農業園或養老院的別墅。現在由于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因此也出現用于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筑也屬于小產權房。
還有就是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并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產權糾紛隱患的不完全產權房。
這些小產權房因為都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以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也可以成為“0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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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70年產權,意味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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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70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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