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積金政策調整!停止異地買房提取
2018/08/17
為貫徹“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促進住房公積金業務健康發展,引導繳存職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積金,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規定,我市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業務,異地購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優化提取審核流程,收緊異地接續手續。
規范改進提取政策
據介紹,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或者償還本市住房貸款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指南》及其他政策規定,職工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手機公積金APP或個人網上業務大廳等互聯網渠道申請辦理。
◆非本市戶籍的繳存職工在戶籍地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供不動產權證書、購房發票、身份證、購房人或者配偶的戶籍地與購房地一致的戶籍證明、結婚證(購房人戶籍地與購房地不一致或者配偶申請時提供)以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配套銀行卡的原件。
◆非本市戶籍的繳存職工償還戶籍地住房貸款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供借款合同、最近12個月的還款憑證、身份證、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戶籍地與貸款地一致的戶籍證明、結婚證(借款人戶籍地與貸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申請時提供)以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配套銀行卡的原件。
值得關注的是,政策調整后,繳存職工在本市和戶籍地以外城市發生的購買自住住房或者償還住房貸款的行為,不得申請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原來的政策是繳存職工在全國范圍內買房和還按揭都可以提取公積金,現政策調整為只能在太原市范圍內或者戶口所在地范圍內買房和還按揭才可以提取公積金。
優化提取審核流程
鼓勵繳存職工通過手機公積金APP和個人網上業務大廳等互聯網渠道申請辦理提取業務。繳存職工通過柜面辦理提取業務,申請資料齊全真實的,即時予以辦結。需要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的,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同時,加強對在戶籍地購買自住住房和償還住房貸款申請資料真實性的審核力度,經現場審核,確實無法判定真實性的,可以向購房地或貸款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協助核查。
收緊異地接續手續
放寬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條件,即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6個月,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可以申請辦理提取,應當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協議、身份證以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配套銀行卡的原件。
此外,異地轉移接續業務辦理條件也有所調整,繳存職工在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6個月以上(含6個月),才可以申請將原繳存城市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鼓勵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通過手機公積金APP和個人網上業務大廳等互聯網渠道申請辦理。原來非太原市范圍內戶口的職工,在離職后是直接可以提取公積金或者轉移到新單位的,現政策調整為滿半年后才能辦理提取或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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