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近日出臺《太原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實施方案》
山西晚報 2018/08/30
8月29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政府網獲悉,太原市于近日出臺《太原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到今年年底前,將至少依托1家國有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至少有1塊土地用于建設租賃住房,并公布租賃住房租金參考價,嚴重失信企業要上“黑名單”。
培育多元化租賃住房供應主體
《方案》提出,要培育多元化租賃住房供應主體,在太原市范圍內基本形成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隊伍體系。今年年底前,太原市范圍內至少依托1家國有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引導民營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賃企業發展,新組建或依托現有民營和混合所有制企業組建住房租賃企業,今年年底前,全市至少新增2家,到2020年底前,各縣(市、區)至少新增2家。
同時,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自持閑置房源開展租賃業務,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經營租賃型商品住房;支持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物業企業利用自身優勢,拓展住房租賃業務,到今年年底前,全市培育5家以上。
此外,鼓勵、引導和支持有閑置房源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繼受單位)成立住房租賃企業或委托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將符合安全、質量、消防、衛生等條件的房屋統一出租、規范管理,并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并確定和扶持一批開展住房租賃的試點企業,在住房租賃房源取得、項目運營、金融支持等方面先行先試,引領太原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
新建一批租賃住房
《方案》要求,要多渠道籌集租賃房源。首先要新建一批租賃住房,今年年底前,至少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設租賃住房,從2019年起,新出具商品住房地塊規劃條件時,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積20%的租賃住房。同時,鼓勵企業利用自有住宅用地自建或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合作建設租賃住房,鼓勵有條件的市轄區結合實際,按照政府主導、企業參與等形式,規劃建設功能完善、可拎包入住的主題租賃社區。
針對企業和機構庫存商業辦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員工宿舍、商品住房,改建為租賃住房。2019年年底前,推出2個以上項目開展改建租賃住房試點。引導企業在市場長租(收購)一批住房,經過改造作為租賃住房房源。2018年年底前,推出2個以上項目開展租購租賃住房試點。
此外,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其所持有的合法房屋打造為青年公寓、短租公寓、養老公寓等特色租賃小區,由集體經濟組織或住房租賃企業統一承租后投放租賃市場。
成立市級住房租賃行業協會
《方案》指出,要提高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和服務水平,成立市級住房租賃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規范租賃行為,做好租賃從業人員專業培訓服務,提升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和經紀服務水平。行業協會要對太原市各區租賃住房租金水平進行調查摸底,每半年分區域和房屋類型公布市場租金參考價。今年年底前,首次公布太原市各區租賃住房租金參考價;2019年年底前,各縣(市)首次公布租賃住房租金參考價。
同時,加快太原市住房租賃管理體制改革,構建多部門聯合監管體制。建立住房租賃企業管理制度,開展住房租賃市場規范管理專項檢查,建立健全住房租賃企業和租房個人信用信息記錄,實現信息共享。開展信用分類管理,完善住房租賃行業“紅黑名單”制度,對嚴重失信企業在市房產局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此外,《方案》提出要加快建設市、縣兩級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今年6月底前,市級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今年年底前,縣級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將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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