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港澳臺同胞 我省發出首張“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太原晚報 2018/09/07
9月5日,在我市居住的臺胞郭先生領到了自己的“臺灣居民居住證”,這是全國從9月1日起同步開始受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工作后,我省發出的首張港澳臺居民居住證。9月1日當天,在晉臺胞郭先生前往公安萬柏林分局千峰派出所辦理了申領居住證手續,成為我省第一位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者。時間過去不到一周,他就領到了我省首張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據了解,港澳臺同胞以往使用往來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方面,存在許多不方便,很多時候需要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開具身份證明。港澳臺居民申領在內地(大陸)的居住證后,同時可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政策措施”。“3項權利”是指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是指義務教育、基本就業、公共衛生、文化體育、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公共服務;“9項便利政策措施”是指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金融業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及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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