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鋪、異地購房……多種情形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太原晚報 2018/12/20
現在越來越多的購房者為了緩解經濟壓力而去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的優點很明顯,不僅貸款利息低,還可以按月沖還貸。但是公積金貸款不是萬能的,如下這些情形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
根據公積金中心的相關規定,只有已經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員工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銀行審核購房者公積金賬號的時候,一般都會在購房者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這一天往前倒數6個月為標準的,如果這段時間內出現了公積金斷繳的情況的話,購房者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可能會被拒絕。
如果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的土地性質不屬于國有土地,公積金貸款會被拒絕,這也就需要購房者購買房屋的時候要注意該房屋的土地所有權的性質,一般情況下,寫字樓、商鋪、倉庫、公寓、類住宅公寓,只能使用商業銀行貸款,不能用公積金貸款,只有購買住宅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按照市公積金中心的最新規定,我市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認定依據為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和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顯示購買第三套住房。此外,首套房如果使用公積金貸款,需結清貸款才可進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實行差別化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計息。
借款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貸記卡(準貸記卡、信用卡、卡易貸)或助學貸款,在本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三年內,有連續四期(含)或累計七期(含)以上逾期記錄的,原則上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另外,為積極應對貸款資金流動性風險,優先保障太原市職工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剛性購房需求,太原暫停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如果申請過公積金貸款的家庭,公積金中心的系統上就會有相應的記錄,只要貸款還沒有還清,借款人及其配偶都無法再次辦理公積金貸款。如果已經結清了之前的貸款,就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
此外,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雖然大部分樓盤都支持公積金貸款,但部分樓盤不支持給業主提供擔保。根據《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提供擔保。為了保證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中心需要擔保才能給繳存職工貸款。如果開發商提供擔保,對普通購房者來說最省事。如果開發商不提供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接受借款人提供房產抵押、開發商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自然人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自然人聯保加公積金質押等擔保方式。
記者了解到,我市鼓勵開發企業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辦理公積金貸款提供階段性保證,對于主動為繳存職工提供階段性保證的開發企業,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應在人員、時間、資金額度和政策等方面給予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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