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物業管理區域將明晰劃分 可避免業主與物業矛盾
太原晚報 2018/12/28
為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工作,規范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行為,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日前,太原市房管局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太原市物業管理區域備案的通知》,對全市的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和備案做出明確規定。
據介紹,新的建筑物建成銷售時,買賣合同當中必須翔實、具體地列出該建筑區劃的四至范圍以及內部的共有部分和專有部分,是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在實際銷售合同中對這一部分總是有意無意加以忽略或模糊。結果,商品房銷售合同不僅沒有成為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的依據和證明,而且往往是矛盾糾紛的根源。
物業管理區域明晰劃分,將有效明確業主共有權的外延范圍、業主共有權和專有權的邊界、業主共同管理權的成員資格,有利于避免物業管理區域內外的矛盾糾紛,即不同物業管理區域間的矛盾糾紛。有利于避免因邊界不清造成的業主與開發企業、物業企業以及其他業主之間的矛盾糾紛。此外,明確區域劃分,促進以業主自治權利的有效行使,有利于整個小區的有效管理。
《通知》要求,新建物業在前期物業招標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劃歸確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向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需將《備案信息公告》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附件中明示,并在房屋銷售現場進行公示。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經業主同意后劃歸確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將《備案信息公告》在物業管理區域公示。
另外,記者了解到,為加強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太原市房管局與市工商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太原市物業承接查驗工作的通知》,并發布了《太原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示范文本。今后,太原的物業和開發商在新校區交付前要“對賬”:對實施承接查驗的條件、承接查驗的主體責任、承接查驗的主要資料、物業承接查驗的范圍、物業承接查驗行為授權方式、落實物業承接查驗關鍵環節、物業承接查驗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
按照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30日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物業交接后,建設單位如未能按照《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約定及時解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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