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 購買二手房避免掉入“陷阱”一定要謹慎
三晉都市報 2019/03/15
二手房屋作為一種復雜的交易商品,具有交易額度大,專業性強的特點。二手房屋交易的順利完成,通常需要有關中介服務機構和專業人員介入,而個別不良中介機構利用購房者的不專業和自身中介的優勢,為個人和公司牟取利益最大化,在交易過程中設置陷阱,使購房者防不勝防。為此,3月13日,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太原市消費者協會聯合發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購買二手房屋一定要謹慎,避免掉入“陷阱”。
首先,消費者要選擇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要看中介機構是否具有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來確定該公司合法營業資質。此外,還要看中介機構是否擁有有合法房地產經紀人資質的從業人員,是否是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業務員在為您提供中介服務。
其次,簽訂合同前應弄清房屋的產權關系。產權關系直接涉及交易的成功與否和當事人的利益。因此消費者在購房前應對選擇的房屋產權調查清楚,要求中介機構提供房屋產權資料,核實房主的房產證、身份證等,避免聽信口頭說明和承諾。
再次,避免簽訂合同設陷阱。消費者在簽訂合同、交納定金之前要仔細閱讀中介機構的格式合同,注意其中的模糊用語;一般在購房交易初期,開發商或者中介機構都會為了保證交易完成而簽訂一份含有定金條款的購房意向書。對于定金條款,消費者要仔細看清楚,若因個人原因導致交易不成,則難以拿回定金。
最后,注意雙方要約定交納各項費用。在合同中對房屋涉及到費用的部分,消費者一定多加留意,因二手房屋交易過程中,除了房屋本身的房款外,還涉及到契稅等多筆費用。如,交易房屋的總價、首付款、尾款都是多少,采取什么樣的方式支付,支付的最后時限、稅費由誰承擔;二手房屋稅費主要包括契稅、增值及附加稅、個人所得稅、交易手續費、中介費等,特殊產權的房屋如已購公房、經濟適用房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建議消費者在購房前應仔細了解購買二手房在交易過程中應交付的合理合法的費用等相關知識。
同時,違約責任也要寫清楚。二手房屋交易雙方還需要在合同中明確什么樣的行為屬于違約,所需承擔的責任是什么,以免發生糾紛無法確認權責,使交易更加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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