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得不了解的一點!空置房屋的物業費用要交明白
山西市場導報 2019/04/12
【投訴回顧】薛先生住在太原平陽路某小區,2011年交房,欠繳2017年度2018年度的物業費,小區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未正常供熱,且水、電全關閉。薛先生反映自已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間沒有入住,不應全額交物業費用及相水電費。薛先生與物業交涉一直無果,將此事反映到太原消協。接到投訴后,太原市消協與物業負責人取得了聯系。經過溝通,該物業負責人表示薛先生應當按規定交齊2016年度期間相關的暖氣費及查相關的物業費用之后,再按規定交齊2017年度的相關費用,今后只要不入住就可按30%交取暖費,消費者表示滿意。
【消協分析】《物權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支付物業費與提供物業服務是對等的,若小區物業按照約定實際提供了物業服務的話,那么此時即使業主房子不住,也是應當支付物業費的。而要是業主不支付物業費的話,那么物管公司是有權追究業主的法律責任。
【太原消協提示】空置房物業費各地規定有所不同,在各個地區可能還會有某些特別的規定,比如一些城市新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規定,空置房空置在3個月以內的,不交物業費;空置超過3個月的,則交20%的物業費。以往的情況是,絕大多數商住小區的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都要求業主只要拿到鑰匙,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與常住者一樣交納相同標準的物業費。然而,如今隨著有些新啟用小區的空置房越來越多,一些空置房業主對全額交納物業費的反映也越來越強烈。其實,未入住的消費者很多服務根本就沒有享受到。當然,業主的房子畢竟在小區,物業公司也畢竟替業主看護著房子和在為小區公共空間提供服務,所以,房子即使長期空置,其業主也不能不交納一定的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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