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改區鼓勵建設裝配式建筑,5000萬專項資金等著你
太原晚報 2019/07/31
7月28日,《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裝配式建筑扶持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正式印發。山西綜改示范區設立裝配式建筑項目專項資金5000萬元,鼓勵項目建設單位優先采用山西綜改示范區內企業研發生產的裝配式建筑技術和部品部件,并給予政策支持。
今后,在山西綜改示范區,將優先安排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工業用地轉征報批,可通過“彈性年限出讓”“先租后讓”等方式供地。對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優先保障用地。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在辦理房屋預售時,在項目達到正負零標準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辦法(試行)》規定,對于非財政投資的以下項目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項目建設單位資金扶持:單體建筑裝配率達到30%及以上的工業廠房,按其地上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0元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單體建筑裝配率達到40%及以上的工業廠房,按其地上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5元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單體建筑裝配率達到50%及以上的工業與民用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元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認定為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的,按其地上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30元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使用山西綜改示范區內企業生產的裝配式部品部件的項目,按實際使用部品部件總價的2%給予獎勵。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由項目建設單位向山西綜改示范區建設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建設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裝配式專家庫的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按山西綜改示范區普惠類政策執行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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