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保費用如何減征 我市出臺細則
太原新聞網 2020/04/07
減征范圍
可以減征醫保費的參保單位包括:參加太原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基金會等各類社會組織。
不過,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財政撥款相關單位:包括單獨開戶的事業單位臨聘人員、公益性崗位、軍轉干部、兩保人員)、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在此次減免范圍。機構改革轉制事業單位需提供資料進行變更登記后按照企業單位享受減征政策。
減征比例
從2月起,對減征范圍內參保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間單位繳費比例為4%,減征期限為3個月。減征范圍內的參保企業在辦理2月至4月基本醫療保險征繳業務時,均可享受減半征收政策。5月恢復原繳費比率。
減征政策適用于費款所屬期的職工醫保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征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征政策終止后的醫保費,均不屬于此次減征政策范圍。
待遇享受
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減半征收期間按時繳納各項醫療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其參保職工可享受各項醫療保險待遇(含個人賬戶劃撥)及生育保險待遇;經批準緩繳的參保單位在緩繳期間職工可正常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含個人賬戶劃撥)及生育保險待遇,不享受大病保險及意外傷害險待遇。
減征流程
由稅務部門征收的,稅務部門根據醫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適用的費率以及減征后的應繳費額進行征收;由醫保部門征收的,醫保部門依據相關規定,按減征后的應繳費額進行征收。
緩繳期限
自1月下旬疫情暴發以來,對企業面臨的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采取了職工醫保費緩繳措施,緩繳期截止3月。此類企業到3月底如仍舊無法正常經營可申請延長緩繳期,遞交緩繳承諾書,累計緩繳期限不超過六個月。緩繳期間,用人單位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緩繳期滿前,參保單位要及時足額繳納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享受了醫保待遇的參保單位如有人員調出應先足額補齊緩繳的醫療保險費后方可辦理。
退費方式
對于已征收的醫療保險費,尊重參保單位的意愿和選擇,原則上做退費處理,有特殊情況的單位也可抵頂以后月份的繳費。
已經簽訂三方代扣代繳協議的單位,無需參保單位提供申請及資料,減征部分的金額直接退回原單位;未簽訂三方代扣代繳協議的單位,向征繳科提供本單位銀行相關信息,減征部分的金額退回原單位提供的賬戶里;部分稅務征收的轉制事業單位由稅務部門按照程序向醫保部門批量申請退費,無需參保單位報送相關資料。不屬于上述三種情況的單位,提供相關印證材料后確定退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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