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柏林區人民法院發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太原新聞網 2023/01/09
1月6日,萬柏林區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發出了《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今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后的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財產分割一直是離婚糾紛案件中的難點,承辦法官表示,此次發出的《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便是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所出臺的一項具體的落實舉措,意味著財產申報將正式成為離婚糾紛案件的重要組成部分,該制度的實行,不僅有助于人民法院查實當事人的財產狀況,確保依法公正處理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還有助于節約訴訟成本,促進當事人誠信訴訟。
法官介紹,此次發出的《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不僅告知當事人申報的要求、申報內容,還明確當事人未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未如實申報可判決未申報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同時當事人需填寫《夫妻共同財產申報表》和《承諾書》。
據了解,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申請查詢登記在對方名下財產狀況且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查取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協助。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所有財產?法官介紹,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等。同時還需申報夫妻共同債權、債務以及婚前購買,婚后還貸的動產或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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