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天過海拒絕執行 法院“亮劍”讓失信人無所遁形
太原新聞網 2024/07/11
誠實守信,本是一個人應具備的基本道德準則,但總有些人無視誠信,即便面對生效法律文書,依然心存僥幸、置若罔聞,想方設法拒絕執行。小店法院7月9日發布兩起案例,并以案釋法,表明任何形式的逃避都是徒勞無功,甚至會受到刑事處罰。
注冊17個微信號
2017年,崔某某和任某某簽訂了出租合同,約定任某某承租位于太原市小店區某廠房及內部設施。2019年,因任某某長期拖欠房租,崔某某提前終止合同,并將廠房收回。2019年3月10日,任某某向崔某某出具了借條,借條上寫明其拖欠房租及電費共計46萬余元。但其并未依約履行付款義務,隨即崔某某向小店法院提起訴訟。2022年11月10日,法院判決任某某應支付崔某某電費114917元、房租350000元、違約金69737元。但被執行人任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崔某某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小店法院依法向任某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傳票、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向法院報告財產,但任某某未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經執行查明,任某某名下查無其他銀行存款、房產、車輛、證券等可供執行的財產。至此,案件陷入了僵局。
2024年3月13日,執行法官郭斐團隊多方查找,終于發現了任某某的蹤跡,不承想其到庭后,不僅不如實申報財產,反而滋生“擺爛”心態:“我就是沒錢,你們有本事就拘留我!”而執行干警檢查其流水時發現,任某某一個人竟然注冊了17個微信賬號,且月收入40余萬元,支出50余萬元。但任某某未向法院申報過該項收支,也未及時向崔某某履行還款義務,而是故意隱匿財產,將此部分收入予以轉移,涉嫌拒執犯罪。鑒于此,法院于向其作出拘留15日的決定,并依法對其涉嫌拒執刑事犯罪線索進行偵查。
收到款項轉移財產
申請執行人武某某與山西某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深圳某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常某、韓某某合同糾紛一案,太原中院判決書已于2023年3月19日發生法律效力,但被執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武某某無奈向小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裁定、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凍結了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等。其間,執行干警扣劃韓某某賬戶中11500元發放給申請人,除此外,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隨后,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納入失信名單等強制措施。
2023年9月5日晚,申請人向執行110報警稱,找到了被執行人常某、韓某某,因二人系夫妻,且家中尚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看護,“執行110”干警僅將常某帶至法院。次日,常某與申請人達成和解,承諾當日支付申請人2萬元并履行完畢,剩余款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常某還承諾隨傳隨到,電話暢通。結果,常某不僅未按約定履行,甚至玩起了“消失”。
承辦人李浩法官沒有放棄,經過關聯案件查詢,發現被執行人韓某某另有其他案件作為原告在小店法院訴訟,2023年12月12日,其與被告于某達成調解,并由小店法院予以確認出具民事調解書,后被告于某主動履行完畢。2024年4月25日,小店法院向某銀行調取了韓某某名下賬戶信息及交易明細,發現韓某某于2023年12月16日在該銀行專門新開設賬戶,有人于2023年12月21日、22日共計向韓某某轉賬212970元,韓某某收到轉賬當日全部取現,但其未主動向法院報告財產收入,也未履行還款義務,情節嚴重,韓某某已經構成刑事犯罪,目前該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據了解,自小店法院與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成立執行聯動辦公室以來,共向公安機關成功移送“拒執”案件18件。下一步,小店法院將繼續深化執行措施,充分發揮打擊拒執犯罪聯動機制作用,加大對拒執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力震懾拒執違法行為,持續加大對規避執行、逃避執行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向失信被執行人“亮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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