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征求意見 擬禁止平衡車上路
山西晚報 2018/11/05
道路交通管理體現著城市的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影響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和市民生活的幸福指數。11月4日,記者從太原市人大常委會獲悉,經太原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初審后的《太原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經修改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11月30日前,有意見、建議可參與提出。
《條例(草案)》共十章九十條,分別就交通規劃與建設、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停車管理、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綜合治理等方面作了規定。
其中,在交通規劃與建設方面,《條例(草案)》提出,堅持慢行優先,改善慢行交通環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同時,城市道路應當保障非機動車和行人安全通行。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混合通行且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道路,應當設置隔離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交叉路口應當采用立體行人過街方式。
在車輛和駕駛人方面,《條例(草案)》提出,機動車和按照規定應當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以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車輛號牌、行駛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禁止下列車輛上道路行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燃油車輛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非法拼裝、加裝、改裝的帶有動力裝置的二輪、三輪車;帶有動力裝置直立駕駛的單輪、二輪平衡車。
此外,不得擅自在車輛上改裝、使用無消聲器或者消聲器不合格的排氣管、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遮陽篷以及其他妨礙交通安全的裝置。不得非法改變車身顏色、加高或者降低機動車底盤等改變機動車外觀構造和技術數據。禁止采取他人替代、替代他人或者介紹替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的方式,處理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在道路通行規定方面,《條例(草案)》提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道路交通狀況需要,依法對機動車采取限制區域、限制時間行駛的交通管理措施。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采取交通管理措施,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設置交通標志、標線。對貨運車、摩托車等機動車采取限制通行措施應當向社會公告。
11月30日前,有意見建議可通過以下方式參與提出。通信地址:太原南內環街158號,郵編:030083;電子郵箱:tyrdfzw@126. com;電話:0351-7522316;傳真:03517336980。
掃描上面二維碼
手機看資訊
加入城市買房砍價群,實時討論購房熱點話題

獲取樓盤信息

進群聊房
- 相關閱讀

加入買房砍價群
- 討論購房話題
- 你問我答
- 專業講解
- 全面分析
今日熱點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