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臺人才政策集聚高端人才 提升本土人才能力
山西晚報 2018/11/09
人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創新驅動實質上是人才驅動。為進一步加強人才對太原市經濟轉型升級的支撐引領作用,近日,中共太原市委辦公廳印發《關于搭建人才事業平臺推動轉型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太原市將重點支持信息技術、先進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四大產業集群和軍民融合、現代服務業、都市現代農業等項目建設,以產業集聚高端人才,以人才引領產業發展,為來并創新創業的各類人才搭建干事創業平臺。
企業柔性引才最高補貼20萬元
為聚焦產業轉型,強化用人主體地位。《措施》中提出,遴選一批符合太原市產業發展的團隊和人才。其中,每年遴選10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創業團隊,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遴選50名產業轉型領軍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來太原市創辦或領辦企業的高端人才,其主導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或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相關產業發展,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和預期經濟效益的,經評審,根據項目投資規模和進度,市財政給予200—20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對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創業人才(團隊)實行“一人一議”“一企一議”,給予特別綜合支持。
給予企業引才補貼。對企業聘任年薪(稅前)50萬元以上職業經理人和產業轉型領軍人才,按年薪的25%給予企業薪酬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企業柔性引進的符合產業發展需要、成果明顯的高層次人才,按人才薪酬的20%補貼企業,最高補貼20萬元。企業通過獵頭公司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的產業轉型領軍人才,按其引才成本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費用補貼(最高每人10萬元,同一年度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
鼓勵用人單位自主培養緊缺實用人才。支持用人單位自主培養青年骨干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對赴國內外進修,參加國外高端培訓、知名學術交流活動的,按每人1萬元至5萬元給予用人單位補助。用人單位人才在太原市申報并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的,給予單位100萬元獎勵;入選省“百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省新興產業領軍人才、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的,給予單位10—50萬元獎勵。對市域內企業在崗職工通過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并獲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按技師每人2000元、高級技師每人3000元給予企業培訓補貼。
組建市級名師、名家等工作室一次性給予10萬元啟動補助
《措施》將全方位搭建平臺,匯聚天下英才。其中,打造高層次人才創新平臺。對新設立的“千人計劃”專家工作站給予60萬元的建站補助,分3年補貼到位。對運營3年以上,并持續簽約的院士工作站和“千人計劃”專家工作站,根據工作情況和項目進展情況定期進行績效評估,達到評估要求的每年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建的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資助50萬元,在站期間經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員,每人每年發放3萬元生活補助,發放時間為2年。
打造企業技術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50萬元的創新能力建設補助。對已有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評估等級為優秀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已有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估等級為優秀的給予10萬元獎勵。
打造校企合作平臺。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在校大學生實習實踐基地,對批準設立實踐基地的企業,按照接收實習實訓生人數,每人每期500元給予接收企業補貼。對每年向市域內企業累計輸送100人以上畢業生、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及技工院校獎勵。支持建設一批以產業為紐帶的行業性(區域性)實訓基地,經過認定的市級及以上的實訓基地,一次性給予每個基地100萬元建設補助。每年對市級及以上實訓基地進行考核,考核優秀的給予20萬元獎勵。
打造社會事業人才培育平臺。在宣傳、文化、教育、衛生、社會工作和工農業技術推廣等領域,分批組建市級名師、名醫、名家等工作室,一次性給予每個工作室10萬元啟動補助。對新建或成長為省級、國家級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補助,每個管理周期評估合格后,再給予5萬元獎勵。推行現代“師帶徒”培養模式,對“帶徒師傅”按照帶徒數量每人每年1000元給予獎勵。
支持醫院高校學科建設。對市縣公立醫院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學科,分別補助2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專科,分別補助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市屬高校被評為省“1331工程”重點學科的給予1∶1資金配套。市直公立醫院、學校從市外每引進一名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分別補助單位15萬元、10萬元,每引進一名博士研究生,補助單位10萬元。市直公立醫院引進在三甲醫院工作并有科主任經歷的正高級專家,市財政給予為期三年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貼。柔性引進全國知名專家,每年按人才薪酬的50%給予醫院補貼。
在職人員取得上一級學歷、學位可獲崗位津貼
為增強內生動力,激活本土人才。《措施》提出,大力提升本土人才能力素質。在職人員取得上一級學歷、學位,分別給予博士、碩士每年3萬元、2萬元崗位津貼,補貼時間為2年。在職技能人才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滿1年,繼續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保的,給予高級技師、技師每年2萬元、1.5萬元的技能津貼,補貼時間為2年。對獲得國家級、國際性獎項的人員,給予10萬元至50萬元的獎勵。
落實人才個稅優惠政策。對符合太原市產業發展方向的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年工資收入50-100萬元的,按其繳納個人所得稅40%給予獎勵;年工資收入30-50萬元的,按其繳納個人所得稅30%給予獎勵。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可參照有關規定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因做出突出貢獻從省級以下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取得的一次性獎勵收入,不論其獎金來源,享受按“偶然所得”20%稅率征收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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