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開發商降價售房 老業主維權還是房鬧?
黃河新聞網 2019/11/29
業主:我們能不能退房?
你好,去年我按揭貸款購買了太原某開發商的期房,預計2020年底交房。當時按11000元/平米簽了網簽合同,想著大開發商應該靠譜。后來網上不斷爆出負面消息,工地發生火災事故、裝修質量差,最近還降價降到9200元/平米。每平米跌了1800,110平米總價跌了約20萬。20萬憑空蒸發多嚇人?貸款卻一分不減,憑什么后來的享受這么大優惠?業主群里已經炸了,我們要一起去維權,開發商必須給個說法!
自中央“房住不炒”政策出臺后,地方政府保障剛需購房,樓市整體降溫趨勢明顯,“金九銀十”成為歷史。2019年太原房地產市場穩中有降,供應面積放緩,成交量下降,部分開發商在現金流壓力下采取優惠促銷措施,可以說目前時間節點對剛需購房者利好,實打實“上車”的好時機。
樓市風云變幻牽動著購房者的神經,新業主喜笑顏開,老業主心酸流淚。房價跌落對老業主造成真實傷害,抱團自救也是順勢而為。
原則上老業主不能維權,或者說無權可維。
合同訂立時能否預見價格漲跌構成了情勢變更和商業風險的分歧點,能預見的就屬于正常商業風險,買受人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如不履行、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則須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妍、邵慶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再審案中作出判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房價大幅上漲屬于正常的商業風險,故不能依據情勢變更原則請求調整交易價格。
眾所周知,政府通過土地、金融、稅收等多種手段調控房價已成常態,任何一個有常識的購房者都應懂得中國房價不單純由市場決定,樓市價格波動和政策變動是購房時必需深思熟慮的要素,只要未達到異常的暴漲暴跌都屬正常。
樓層不同、朝向不同、戶型不同,成交價自然不同,不能以個例價格強行對比整體均價。高層住宅樓底層頂層向來容易成“剩房”,開發商年末低價清盤回款再正常不過。而且,既然是剛需購房又何必錙銖必較?沒在淡季撿便宜雖然遺憾,但誰又能保證將來不會再漲?
維權有理,“房鬧”違法
老業主不愿單方承受降價損失,于是拉橫幅、喊口號、圍堵靜坐要求開發商要么退房要么補差價,甚至情緒失控打砸售樓部,受害者變施暴者,維權變“房鬧”,爆發群體事件。
年初1月,榆林榆陽錦天城業主維權,強占售樓部、拉橫幅圍堵、在大廳做飯、辱罵工作人員,每天三五十人持續半個多月,派出所對5名帶頭聚眾擾亂秩序人員予以行政拘留。
4月,一女子在南京中冶盛世濱江樓盤的售樓處維權,情緒激動下竟一屁股坐進了沙盤模型,8月法院宣判,該女業主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
當維權進化為“房鬧”,必然徘徊在違法犯罪的邊緣。
使用侮辱、詆毀內容的橫幅、口號,侵犯法人名譽權。
圍堵售樓部,阻攔工作人員視擾亂企業經營秩序嚴重程度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
打砸毀損財物、毆打傷害工作人員同樣可能被行政拘留甚至被判刑坐牢。
請老業主捫心自問,房價降了就要維權,將來漲價了肯不肯補償開發商?背棄契約精神全憑利益主導行動,只準漲不準跌,即便不占法理也要憑人多勢眾按鬧分配。人的本性趨利避害本無可厚非,但是我不支持你們訴諸暴力,務必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討說法,與開發商協商一致謀求退房退款。
掃描上面二維碼
手機看資訊
加入城市買房砍價群,實時討論購房熱點話題

獲取樓盤信息

進群聊房
- 相關閱讀

加入買房砍價群
- 討論購房話題
- 你問我答
- 專業講解
- 全面分析
今日熱點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