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下庭審臺 現場去看看 “四必訪”讓審判更有說服力
太原新聞網 2025/05/06
“我知道,他們單位系統里有這個單子。法官你要不信,可以去查查。”
太原中院法官郭慶菊審理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在庭審中提出,對方財務電子賬目中存有能夠證明本案主要事實的關鍵證據,法官在跟當事人釋明舉證責任和后果之后,當即休庭,與雙方當事人共同奔赴證據所在公司,找到了關鍵證據,還原了案件事實,最終案件得以圓滿處理。
走下審判臺,現場去看看,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再下判決,這種從太原中院民一庭推行的工作方法,由最初的自發到現在的形成規則、制度并廣泛推廣,“四必訪”實地走訪工作法已經成為太原法院民事法官辦案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四類案件必須實地走訪
任華法官曾用一天時間前往婁煩縣現場走訪了三起涉農案件。他先去天池店鄉走訪當事人,再去靜游鎮走訪風電裝備占地糾紛現場,最后走訪承包地內樹木被砍伐現場,實地勘察測量,還原案件事實。三起案件審結后,當事人均表示接受判決。
在太原中院民一庭,所謂“四必訪”,指的是對家事案件等與群眾息息相關的四類案件必須實地走訪,其他案件則根據情況具體判斷。
必須實地走訪的四類案件分別是:涉及家暴、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矛盾復雜的家事案件,爭議較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宅基地使用權糾紛等涉農案件,物權保護糾紛、相鄰關系糾紛等物權糾紛案件以及涉群體性案件。這些案件往往事關群眾利益,通過判前實地走訪調查,或查明根源,聯合多部門進行調解;或現場勘查,孰是孰非心中有數,依法下判;或傾聽訴求,消解當事人對抗情緒,防止矛盾激化;或了解判后履行,做好溝通疏導,確保案件辦理效果。
民一庭法官滑曉艷表示,在傳統民事案件中,有的當事人舉證能力囿于各種條件,也可能當事人往往只說對自己有利的一面,不能在法庭上完全展示案件全貌,本著實質性化解矛盾的使命和責任感,法官親自到事發現場,用眼用耳用心,辨別案件真相,感受當事人的感受,實地走訪一趟,把事實查清,有利于減少當事人身心負擔,也使得判決更有說服力。
僅2024年,太原中院民一庭共對48起案件實地走訪62次。
實地查看還原案件真相
王某某訴村委會支付征地補償款案讓郭慶菊法官印象深刻。此案她上門走訪3次,把王某某及涉案的兄弟姐妹與村委會成員叫到一起,對房屋來源、各家耕地補償情況、父親遺囑等信息進行了詳細詢問。經過深入調查,郭慶菊明確了征地補償款的歸屬,最終判決全部征地補償款歸屬于王某某。這一判決不僅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當地類似糾紛提供了解決路徑。
案件審結后,郭慶菊表示:“當事人夫妻倆每天在抖音上自學法律,村委會也在學法,還聘請了律師。隨著社會的發展,民眾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法律素養也在不斷提升。這從另一個角度不斷鞭策我們法官要更專業、更細致,把工作做得更實,才能讓當事人心服口服。”
為保證“四必訪”工作制度規范落實,太原中院民一庭加強監督管理,形成“四必訪”工作臺賬,法官撰寫走訪記錄和工作日志,記錄走訪人、走訪原因、走訪內容等信息,以備分析研判。加強總結分析,結合實地走訪的相關情況,發布典型案例引導法治風尚;撰寫調研報告改進工作做法,向相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針對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開展法律宣講,推動審判工作邁上新臺階。
實踐證明,“四必訪”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實,聽到真實的民情民意,有利于拉近與群眾的距離,讓當事人理解法院工作、判決內容,減少執行阻力、信訪壓力。“四必訪”工作機制也被評為2023年度全市人民法院微創新之一。
“實地去看,讓公正看得見。‘四必訪’工作法是太原法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真實寫照,也是實質性化解糾紛的內在要求,是韓旭輝工作法在審判理念、方式方法、實踐經驗上的體現。老百姓的事沒小事,我們要將心比心。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推廣‘四必訪’工作做法做實做細,定分更重止爭,實現案結事了。”太原中院副院長景銅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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