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景區8月實施新管理辦法
太原新聞網 2025/07/15
市政府令《汾河太原城區段風景區管理辦法》于8月1日起施行,以加強景區管理,更好保護、利用和開發景區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提高人居環境質量。
汾河太原城區段風景區(以下簡稱“汾河景區”),是指北起汾河太原蘭村出山口,南至迎賓橋南二公里,濱河東路林帶以西,土堂村、濱河西路林帶以東范圍內的水體、綠地、景點、林木、燈飾、園路、自行車道、各類設施以及建(構)筑物等組成的區域。市政府將汾河景區的建設、開發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景區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汾河景區建設和管理在市政府統籌領導下,按照河湖長制管理規定,實行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
汾河景區管理機構加強對汾河景區資源狀況、生態環境、地域文化的研究和發掘,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建設、管理和保護責任;建立健全防汛、消防、治安、游覽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管理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設置必要的安全設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做好應急管理,保障游客安全和景物的完好;會同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對景區河道的水質檢測,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水體清潔,達到國家、省、市有關標準;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技術措施,維護和改善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保護和發展野生動植物資源;充分利用景區資源,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游覽和文體娛樂活動,宣傳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愛國主義精神,普及歷史、文化和科學知識等。
管理辦法明確,禁止在汾河景區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禁止違法利用、占用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線。進入汾河景區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不得破壞景區景觀和各類設施,不得影響游人安全。施工結束后,及時清理場地,恢復周圍環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壞。
汾河景區內禁止下列行為:擅自侵占水體、土地;違反景區規劃進行建設;毀損景物、破壞綠地的地形、地貌、植被;建設有損景觀、污染環境、妨礙游覽的設施;破壞野生動物的生息繁衍場所和生存環境;電魚、毒魚、炸魚、網魚或者在景區水域沿岸、景區所屬跨河橋梁等非指定區域內釣魚;在非指定區域內游泳、滑冰、踢球;擅自設置經營服務攤點、張貼廣告、兜售各類物品;從事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相關禁止活動等。汾河景區自行車道除景區內部作業車輛外,僅限于非助力自行車通行,禁止電動自行車以及其他車輛駛入。
經批準在汾河景區內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搭建舞臺、展臺等臨時設施的,不得影響景區景觀。舉辦活動期間,活動舉辦單位及時清除垃圾等各類廢棄物;活動結束后,及時清理場地,拆除臨時設施,恢復景區景觀、綠地、設施原狀。對景區樹木、草坪、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當賠償。在汾河景區內拍攝影視作品影響游園秩序的,應經汾河景區管理機構同意,并向有關部門報告。涉及文物的,經文物主管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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